石峰區(qū)法院宣判一起販毒案
2024-12-11 09:27:07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劉惠明 | 作者:康準(zhǔn) | 點擊量:9354
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向波勇 康準(zhǔn))近日,株洲石峰區(qū)法院參與全市毒品犯罪案集中宣判活動,宣判了一起販毒案。
法院審理查明:2021年5月4日、5日、7月8日,被告人王某3次販賣1.8克甲基苯丙胺(俗稱冰毒)、3粒甲基丙胺片劑(俗稱麻古)給匡某、唐某。被告人王某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(jù)確實、充分,其行為已構(gòu)成販賣毒品罪,石峰區(qū)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,并處罰金兩萬元。
責(zé)編:劉惠明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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